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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外牆維修公司承認用發泡膠封窗不常見 開「生口」非必要

社會事

大埔火災| 外牆維修公司承認用發泡膠封窗不常見 開「生口」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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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 外牆維修公司承認用發泡膠封窗不常見 開「生口」非必要

2026年04月16日 14:48 最後更新:18:24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4月16日)於中環展城館舉行第13場聽證會,將有6名證人作供,包括4名宏福苑居民及2名負責外牆維修的工程公司代表。宏泰閣居民李俊豪供稱,一家六口連外傭,有4人在大火中罹難,親眼在視像電話中望著哥哥倒下,冀委員會為逝者發聲;另在大火中失去母親的宏泰閣居民馮堯指控,大火前曾見區議員黃碧嬌帶「黨羽」出席重要會議,並爭取授權票支持某大維修承建商,曾向廉署舉報,惟因不涉「資金流」未能立案。外牆維修工程公司港鵬負責人承認,用發泡膠板封窗「唔多」,一般用「中空板」,又稱按「宏業」指示開「生口」,同意非工程「必要」。

宏泰閣居民李俊豪。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閣居民李俊豪。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閣居民家中4人在大火中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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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閣居民李俊豪。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閣居民李俊豪。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閣居民馮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閣居民馮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志閣居民戴自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志閣居民戴自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負責宏建閣、宏泰閣、宏昌閣3座外牆維修工程的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戴口罩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負責宏建閣、宏泰閣、宏昌閣3座外牆維修工程的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戴口罩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牆維修公司負責人指用發泡膠封窗「唔多」。資料圖片

外牆維修公司負責人指用發泡膠封窗「唔多」。資料圖片

今舉行第13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舉行第13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住在宏泰閣19樓的李俊豪,從小開始住了40年,一家六口連外傭,惟媽媽、哥哥、姪女、工人均在大火中不幸離世。他憶述,火災當日下午3時多,有同事跟他說宏福苑火燭,他即趕回家,在車站望向宏泰閣已經被濃煙包圍,道路已被封鎖,他跑到廣福公園,本想衝上樓救母親,但公園已被警方圍封無法進人,他只能不斷打給媽媽問情況,第一次和媽媽通話約在下午4時許,當時她說:「阿仔,出面咩事我都唔知」,說已經打了999報警,但奇怪火警鐘沒響,也沒聽到救護車或消防車鳴笛聲,他反而安慰他說:「得㗎啦,咁早消防員會搞掂㗎,放心。」當時家裡還有哥哥、姪女、工人,而他爸爸和大嫂在外工作亦趕回家。

到下午4時開始,他每15分鐘和媽媽通話一次,她說家裡沒水沒電,但姪女肚餓,叫他在外邊準備奶粉,但他聽到母親開始有點氣憤,指等了很久還沒人前來救援。他曾多次到社區中心向警察求助,警方記錄了母親的資料,只叫他耐心等候。

他憶述,當晚8時許曾有消防員來電,叫他留意電話,說隨時可上樓。他一度暫停聯絡母親,等候消防消息,但最終沒收到進一步通知。

四出奔走促盡快救援 視像通話望着哥哥倒下

到晚上約9時,他與媽媽和哥哥視像通話,當時大嫂也在旁邊,他在facetime見到單位內「黑媽媽」,家人都躲入大房,哥哥手抱姪女,不斷拍打媽媽和工人,不讓她們睡著,最後聽到他們在電話中「悲鳴、憤怒」。

李俊豪指,當時他們很焦急四處奔走,在廣福邨見到警察,展示手機畫面,對方帶他去見消防指揮官,當時指揮中心問他家裡有什麼人,由於媽媽有長期病患,希望救媽媽先。

其後他們見廣福社區會堂旁邊的消防救援大車,雖然有封鎖線,他忍不住衝了進去,找到消防車,車上有兩名女職員,他向她們展示電話,對方表示:「你屋企已經報咗好似8次求助。」但當她們向總部通報「18樓有4位緊急人士一定要救」時,前線人員回覆「18樓真係幫唔到,好大火。」最後,他和大嫂只能看着電話中哥哥倒下,大嫂不斷呼喊著對方,直至通話因對方電話無電中斷。李俊豪哽咽說:「我哋一家6口,而家只剩下爸爸、大嫂同我。」他表示,事後會努力維繫家庭,但喪親之痛難以平復。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冀有生之年為逝者發聲 代表去世家人表達憤怒和不甘心

李俊豪指,大維修工程開始前,前法團立席簽署一份合約,當時不少居民有意見,媽媽說有很多不認識的人進入業主大會,她曾找政府及廉政公署投訴,但政府說有5%業主出席便可開會,可透過業主大會表達意見。 

李俊豪指,曾跟大維修承建商「宏業」投訴工人吸煙,有時見到他們在籃球場和電梯吸煙,又曾投訴懷疑工程偷工減料、虛報成本、隱瞞違規情況及擅自關閉消防系統等。

李俊豪提到,2025年經歷2次颱風後,有居民曾向「宏業」反映屋苑設施受損,惟未獲理會,因為打風後棚網已「溶溶爛爛」,要求重新鋪棚網,但「宏業」聲稱棚網都有規格證書。

李俊豪指,宏福苑陪伴他成長,籃球場、單車棚、涼風處處都是回憶,「如果沒有大維修,就無天價工程;如果政府部門認真聆聽居民訴求,就可能避免這場大火。」他哽咽指「如果真係無呢場火,佢哋唔會走」,他指自己並非奢望未來如何,只希望在有生之年為逝者發聲,還他們一個公道,「呢份憤怒、痛同不甘心,唔係代表我自己,係代表我媽、我哥、欣欣和工人姐姐,佢哋永遠講唔到嘅說話。」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一度哽咽表示,委員會會盡力找出真相,希望他們繼續努力克服傷痛,相信很多香港市民支持他們。

宏泰閣居民馮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泰閣居民馮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痛失母親 大火前已發現後樓梯阻塞 防煙門常開

另一名住在宏泰閣31樓的居民馮堯作供,指和媽媽和妹妹一起住了45年,媽媽不幸在大火中罹難。他憶述,當日下午2時15至20分得知火警,2時50分左右他趕到現場,當時火勢已蔓延至宏泰閣和另2座大廈已起火,有燃燒的棚架掉落,消防員無法走近,只能在外圍射水,認為消防員已盡力。

他說,他每周3至4次到宏福苑陪媽媽午膳,會查看大維修的防火措施,從28樓走到31樓,發現後樓梯防火門旁總有雜物,「有啲桶、一包包需要溝水的粉狀物料,阻塞後樓梯」,防煙門隨便開着,尤其通往天台防煙門常開,有物件攝門罅,曾跟物業管理公司「置邦」的黎經理反映,但對方「根本咩都沒做過」。

管理公司早上無人上班 工人開工無監管

他曾4次到管理公司辦事處均未見到安全主任,僅一名姓張的職員在場,寫字樓基本上10時才有人上班,但工人9時開工,證件派發程序不嚴格,恐有安全漏洞,他曾建議在開工前集合工人點算人數,但未獲採納,工人習慣馬虎了事,無人監管。

馮堯曾於2010年擔任過1屆的法團管委會成員,但對法團感不滿。法團曾設立「宏福苑大維修監察組」WhatsApp群組,居民可經主席及委員批准後加入。馮堯曾於2024年10月於群組投訴吸煙問題,又曾指合約有問題,建議新法團重新審視,但對方表示因合約已簽訂而無法改變。

他又指,自從徐滿柑任法團主席後,對授權票的處理方式有問題,容許每張授權票填滿18名委員,導致個別人士可一次過提名全部自己屬意的人選,令其他人無法入選。他曾向多位區議員及民政事務處反映,但都未獲跟進。

指控黃碧嬌帶「黨羽」出席重要會議 爭取授權票支持某承建商

馮堯又指,區議員黃碧嬌曾做法團顧問,出席重要會議,多次帶一批「黨羽」進場,「有男有女,女對待我這些男人、男就兇小妹妹」。他續指,在最後一次重要會議,選定「宏業」作為大維修承建商,他當日未能入內,見會場內黃碧嬌團隊的人員排隊領取授權票及投票表格,現場設有攝錄機,並有律師、民政處職員等。當晚外面亦有居民質疑指,「人都未入齊,點解要開會開始投票?」

他說,黃碧嬌相關的人曾接觸他,希望他幫忙支持某承建商,但他指「我有潔癖,唔應該入場投票」,他強調會議過程有身份證紀錄,理論上可透過錄影及AI辨識相關人士。

杜淦堃問及,「黃碧嬌相關的人」是指哪些人?馮堯指,黃碧嬌認識的人脈很廣,尤其在建築業,「我係大埔長大,啲人係鬼係神,望一望都知」,杜淦堃問及聯絡人的具體姓名,馮堯指「唔記得,因為無關重要」,但手上留有對方的電話號碼。

因未涉「資金流」 向廉署舉報未受理 

馮堯指,他曾向廉政公署舉辦,但獲告知因不涉「資金流」故難以起訴。但他指,黃碧嬌結黨營私,「企圖攪亂香港嘅社會秩序、陰謀詭計」,更引述毛澤東的說話指「敵人往往就喺內部產生」,認為當下的問題正是「內部產生」,「我對國安法的理解是意圖搞亂香港社會,」建議國安處介入。主席陸啟康回應指,委員會沒有相關權力要求調查,馮堯指委員會能協助找出真相,讓國安處參考後加入進行調查。

馮堯又稱,他曾在社區會堂見有「一班女人」填表,當中包括部分委員的太太,懷疑授權票與委員有密切關連。他剛做管委會委員時,所有授權票須有回條經過管理公司「置邦」核實,他曾向「置邦」黎經理查詢,對方指已全數交由法團秘書負責確認。馮堯批評,部分區議員態度迴避,「每次唔聽電話又唔見」。

指30億大維修早10年前已醞釀

馮堯又稱,疫情結束後,他曾要求民政處約見黃碧嬌,惟處方未有跟進。杜淦堃問到,為何馮堯不自己約黃碧嬌商談,馮堯指「我點約佢,佢夠膽見我咩」。

馮堯指控,早於10年前已經聽聞法團成員獲邀參加民建聯的大埔旅遊團,回來後已提出要進行天價約30億的大維修,指控這次大維修早在10年前已經醞釀,他曾向ICAC舉報,但因政府規例不涉資金流向不能立案。最後,他說,感謝所有警方、消防員,將他的媽媽遺體從31樓搬下來,但認為政府最大問題是「官多兵少」。

宏志閣居民戴自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志閣居民戴自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從事工程業居民指大維修費用不合理 質疑藉申請資助收授權票

住在宏志閣的居民戴自文作供指,大維修每戶要攤分16至18萬維修費用很昂貴,令居民難以負擔,部分業主質疑法團與個別公司存在利益關係。他憶述,有區議員曾為其母填寫政府資助申請表,惟後來發現母親在不知情下被索取更多個人資料,疑收取授權票,「我就馬上衝下去拎返。」

戴自文說,他本身從事工程行業,認為工程本身及報價有不合理,如承建商知道拆冷氣機要封窗長一年,對居民很困擾,曾跟「宏業」董事反映能否「一座一座拆」,惟對方以資金不足問題拒絕。他又指,根據其經驗,承建商的利潤空間極高,例如拆三部冷氣機收費4,500元,遠高於市價。

指法團主席當選後不理居民意見 棚網及吸煙問題未正視

他說,法團主席徐滿柑當選後,成立「工程監察組」群組,呼籲熟悉工程的居民協助監察,他亦曾參與,但徐當選後便不再理會居民意見,態度轉變,令不少業主感失望。

他續說,曾有一名叫「老王」的居民指使用的發泡膠易燃,曾即場拿去燃燒實測,認為不應使用,惟無人理。他又指,曾有街坊投訴工人吸煙及棚網問題,都未獲正視。他指,在打風期間,部分單位的窗網出現損毀,懷疑與施工質量及風向等因素有關,而宏志閣的網沒爛,可能就是這樣「避過一劫」。

戴自文強調,不少居民早已對承建商「宏業」失去信心,他曾向徐滿柑建議終止合約,並賠償對方後另覓承建商重新報價,惟建議未獲採納。他坦言,居民最初積極參與監察,希望工程能公開透明,但最終被忽視,不少人心灰意冷。

負責宏建閣、宏泰閣、宏昌閣3座外牆維修工程的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戴口罩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負責宏建閣、宏泰閣、宏昌閣3座外牆維修工程的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戴口罩者)。巴士的報記者攝

港鵬負責3座外牆維修 總工程費936萬

負責宏建閣、宏泰閣、宏昌閣3座外牆維修工程的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作供,由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提問。

吳培坤指,他約10年前入行,「恆豐營造工程」老闆嚴楚基於2024年5月至6月期間接觸他,最初只提及換門窗,其後對方要求就3座大廈的外牆維修報價,他遂於2024年中報價,8月獲回覆先在一座動工,但其後最終完成全部3座工程,總工程費為936萬,惟最終只收到約800萬至900萬元,欠部分尾數,而所有支票均來自一間名為「海德」的工程公司。他承認,並不清楚「海德」的角色,亦不知道海德是否涉及提供發泡膠封窗的供應商,又指過往從未接觸過「宏業」和「鴻毅」人士。

僅上了幾分鐘安全課 不記得內容 

聽證會上展示「宏業建築工程」的外牆窗戶保護及割鑿單位窗邊工程文件,由2024年8月30日至10月31日。吳培坤指,在正式入場前,曾「上了幾分鐘」安全課,惟已忘記內容,「無筆記無圖」,亦未強調要佩戴頭盔、安全帶、禁止吸煙等基本安全守則,且每日開工前並無統一的登記或簽到,亦無固定的工地聯絡人。

外牆維修公司負責人指用發泡膠封窗「唔多」。資料圖片

外牆維修公司負責人指用發泡膠封窗「唔多」。資料圖片

宏業指示每5層開一個「生口」 有否安全風險「唔識」

吳培坤曾向警方供稱,封窗工程期間,收到宏業「Gordon哥」、「Sam哥」、「忠哥」致電,要求每隔5層樓後樓梯開一個「生口」(工人出入口)。

他又指出,入場時見其中3座樓已搭建棚架及棚網,其餘5座未有,工人可由天台從棚架爬下來。他指,開工前知道15樓有一個「生口」,但因工人在31樓開始工作,故無理由從15樓爬出去,故未有使用該「生口」。

他續指,當時用每半層的方式進行封窗,將大樓分A區和B區,先封A區窗戶,B區繼續封窗,並同步進行打鑿,主要是清除外牆原有的紙皮石,至於後續的批盪、修補鋼筋或石屎等工作,則由其他工人負責。他又指,到約10月時,「基哥」著他做其他2座工程,當時有50多名工人開工。雖然通告列明工程在10月要結束,但實際封窗及打鑿工作直至11月底才全部完成。

李澍桓問及,後樓梯是走火通道,質疑當時在該處開「生口」會否存在問題,吳培坤回應指「我唔識」,未有向管理公司查詢,又同意有沒有「生口」都不影響工程,純粹是「公司叫要開生口」方便,是常見做法。

今舉行第13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舉行第13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用發泡膠封窗「唔多」 一般用「中空板」

李澍桓又問及,工程將舊有的紙皮石拆走時,是否任由泥頭掉落棚架,吳回應指,工人每日都會清理,指棚架「無垃圾」。

至於用發泡膠封窗做法是否常見,吳培坤回應「有,但係唔多」,指一般會用「中空板」,但不清楚中空板是否阻燃,同意是首次用發泡膠,是「基哥」給他用的,入場時已送到地盤,但無留意海德是否訂了2批發泡膠。

李澍桓展示一份由「宏業」發出的《外牆施工保護措施及打樁流程》文件,當中列明打鑿期間應使用臨時「薄木板或中空板」遮窗。吳培坤解釋,第一階段用發泡膠,第二階段於臨近打鑿前,於發泡膠之上再釘上一層中空板,完成打鑿後移除中空板,但沒移除底層的發泡膠,因「基哥」指示不用拆;他補充,不拆也算是慣例。他又表示,曾見過顧問公司「鴻毅」巡查一、兩次,但不知對方名字。

「基哥」叫不用拆走發泡膠板

李澍桓問及,有業內說法指發泡膠板的保護性較中空板強,因打鑿時產生的碎石容易跌出,為免損壞窗戶,發泡膠能提供更佳保護。吳培坤回應稱「真係唔清楚」,指若先貼中空板、再貼發泡膠,完成打鑿後撕走發泡膠,對他而言「冇分別」。至於有無人告訴他,發泡膠板可分幾層鋪設,完成部分工序後便拆走其中幾層,吳回應指沒有。

強調有叫工人不吸煙 地下設吸煙區

至於工人吸煙問題,吳培坤承認自己吸煙,部分工人也有吸煙習慣,他曾叮囑工人不要吸煙,指樓下設有吸煙區,但未曾親眼見工棚架上吸煙。作為港鵬的老闆,有超過50名工人開工,李澍桓問到他如何確保工人「聽話」,火災有機會因吸煙引致,吳回應說,曾叫工人戒煙及不要帶煙,他自己也在戒煙。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二(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有3名勞工處代表作供,是首次有勞工處人員出席,包括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勞工處高級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1)(行動科)(新界東及觀塘區)李萬邦、以及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林秀青表示,勞工處多次就地盤吸煙投訴巡查,均不能確立,承認地盤吸煙執法困難,工人單單吸煙並無違反《職安健條例》,需要看附近有沒有火災風險,才能判斷有否違反法例,但強調若發現有工人吸煙,會馬上停止其行為。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21日舉行第16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加入勞工處27年,去年12月調任法律事務科。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李澍桓問及有關勞工處的巡查機制,林秀青指按情況有不同類型的巡查。首先在維修工程開始後後會進行首次巡查,然後視乎地盤大小及性質,每一至兩個月進行一次一般巡查,確保僱員安全及執行安全法例。另外,勞工處亦會針對特定高風險項目進行特別執法行動查。

勞工處曾先後17次巡查宏福苑

林秀青提到,2025年2月曾在本港進行一次特別執法行動,重點針對外牆裝修地盤中的高空工作、吊棚工程、電力工程及吊運工程等高危環節,此類行動一般不定期進行,每次為期兩至三星期,主題因應當時情況而定,例如裝修維修工程或大型建築地盤。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小型裝修及維修工程第二分處)林秀青。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宏福苑,林秀青指勞工處先後進行16次巡查及一次加強突擊檢查,合共17次。李澍桓問是否與投訴有關,林秀青指主要是根據機制每一至兩個月巡查一次,但亦有因應接獲投訴較多,加密至每個月都有巡查。她又表示由於宏福苑大維修與地盤工程不同,不用事先通知亦能進入,人員可穿便衣巡查,不會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處方人員會先查看有否違例事項,巡查投訴位置等,有需要才會找承建商一起巡查。對於有工人早前在聽證會反映,宏福苑工程的安全課僅有兩三分鐘,林秀青認為情況不可接受。

李澍桓指,根據勞工處紀錄,勞工處於2024年7月22日對宏福苑的初次巡查,同時亦是因應7月20日有關工人吸煙投訴作跟進巡查。根據投訴電郵,附有圖片顯示有工人在棚架吸煙,當日勞工處已將投訴轉介消防處,但消防處回覆指非其管轄範疇。林秀青解釋,轉介是因為投訴指涉及違反消防條例,而轉介其他部門可由同事決定,毋須上級同意。而在消防處22日回覆後,林秀青亦指示勞工處關姓同事跟進,但在巡查中未見到工人吸煙,故投訴亦未能確立。

現行法律下單單工人吸煙無法執法

李澍桓指,處方人員沒有親眼見到有人吸煙,不代表沒有人吸煙,只代表未能成功搜證。林秀青同意,但強調「勞工處法例,吸煙不違法」,沒有違犯任何職安健條例,需要看附近有沒有火災風險,才能判斷有否違反法例,但強調若發現有工人吸煙,會馬上停止其行為。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表示,相信是執法難度的問題,稱「前線人員應該感受很深,對吧?我知道政府曾提出一些解決方案,例如要求地盤經理負起執法責任。你是前線人員,相信在執法上會遇到很多困難,可否分享你的想法?」

林秀青回應指,在現行法律下,即使見到工人吸煙,也無法執法。同時,人員會盡量觀察,除了吸煙行為,也會留意有沒有明火。根據現行法律,如果現場有明火,可以發出禁煙令。但在目前情況下,並未出現這種可能。

李澍桓展示另一份2024年8月的巡查記錄,指上面有人圈出了「smoking」一項,林秀青指那是同事第二次巡查時接獲吸煙投訴,從而了解承辦商有否採取措施。雖然無法監控工人吸煙,但可以查核承辦商有否訂立罰則。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巴士的報記者攝

紀錄亦顯示勞工處其後發信給承建商「宏業」,指巡視中發現宏業「沒有遵守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其他附屬規例所訂立的有關規定」,並在隨附的「建築地盤視察報告書」列明:「地盤內若使用易燃液體或任何含有該等液體的混合物,或足以引致火警危險的物質或東西,必須採取措施禁止吸煙......」

李澍桓質疑處方既然表示沒有發現工人吸煙,為何會把這部分也寫進視察報告。林秀青解釋,雖然沒有特定法律可對工人吸煙執法,但仍會以書面形式提醒承建商注意工人吸煙行為,藉視察報告作出提醒。

居民曾投訴發泡膠封窗 林秀青同意應加強部門之間溝通

關於有宏福苑住戶經1823投訴窗戶上封有發泡膠板,投訴首先被轉介至屋宇署強制驗樓科。2024年10月16日,有電話紀錄顯示有職員曾聯絡投訴人,獲悉投訴人已自行聯絡房屋署,獲回覆指棚架安全及使用易燃發泡膠板的問題需轉介至屋宇署,故投訴人要求轉介至屋宇署。負責人員回覆要求投訴人提供更多資料,並告知投訴人涉事屋苑若為居屋,應聯絡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屋宇署人員其後以電郵回覆1823指,引述投訴人指承建商以發泡膠板圍封大廈,以及棚架的竹非完整和發霉,要求將案件轉介ICU處理。而ICU人員回覆1823,指因投訴涉及竹棚安全,亦應轉介勞工處。林秀青回應指,據她理解是屋宇署將棚架的安全問題轉介勞工處跟進,故投訴中提到的發泡膠板問題並非由勞工處負責跟進。

另根據紀錄,勞工處10月23日巡查後發現竹枝完好,亦向地盤管工作出建議,故裁定投訴未能確立。11月11日,林秀青向ICU主管發出便箋,指已處理投訴個案,並向ICU指出棚架竹枝破損、地盤有大量灰塵,以及棚網有阻燃問題,交予ICU跟進。

李澍桓形容,ICU將勞工處叫「落水」,最後勞工處「將波交回ICU」,然而其中的工人吸煙問題並未解決,而且勞工處因職責問題未能就發泡膠板問題向投訴人給予意見。林秀青稱,當日共處理共五個投訴,部分亦與吸煙有關,她同意李澍桓指,可於與ICU的聯絡中明言發泡膠非勞工處範圍,建議由屋宇署跟進,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

宏業交舊棚網證書仍過關 林秀青承認沒有比對過舊文件

關於棚網問題,李澍桓指,勞工處在2024年7月曾要求宏業提供棚網阻燃證書及相關送貨單,根據宏業提供的檢驗報告和文件,上面寫明是「合格品」,證書簽發日期是1月8日。到22個月的2025年11月20日,勞工處因颱風後再巡查新棚網,要求提供新的阻燃證書,但宏業只是再提供2024年的舊證書。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林秀青在證人供詞指,審核時只留意到測試結果是否合格,但沒有留意到日期。

林秀青在聽證會上承認,當時收到證書後沒有比對過舊文件,同意部門需要改善。她亦指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故只能憑文件資料判斷,亦不會採樣和化驗。李澍桓問,若勞工處沒有專業知識,有否向ICU等其他部門了解何為阻燃。林秀青回答,沒有向其他部門了解過,但2024年曾將問題轉介予ICU。李澍桓質疑若無力核對,勞工處「只是得個做字,沒有特別意義」。

李澍桓又展示了一份2024年10月4日勞工處發給投訴人的電郵回覆,回覆中表示:「根據現時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林秀青確認這是按她意思發出的回覆。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大火。資料圖片

但李澍桓指事實上勞工處的《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第四版及第五版)均有要求保護幕須具備阻燃效能。第四版要求油布須符合特定阻燃標準;第五版(2024年10月19日生效)更明確列出尼龍網、塑膠布、帆布等須符合公認國家級阻燃標準。林秀青在2024年中已知悉新版本即將生效,上司亦有電郵提醒。

李澍桓質疑其回覆並不準確,林秀青稱,回覆可以更全面,雖然守則沒有寫明標準,但有要求其有阻燃效能。李澍桓指出,勞工處有向宏業索取阻燃證書,且多於一次,證明勞工處對保護幕的阻燃性有要求,故林的回覆是錯誤,若投訴人依賴資料,便會誤以為勞工處沒有標準。林秀青續指,當時回覆不夠準確,因當時是未有標準,但有阻燃效能的要求。李澍桓指出其回覆「不是不夠準確,是直情不準確」。

代表居民的大律師劉晉安問及巡查吸煙投訴時的具體做法,林秀青表示巡查時一般會在地面進行,如有需要也會上天台查看較高樓層的位置。她不會單純只查看被投訴的座數,而是全面巡查整個地盤所有有工程進行的地方。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及勞工處不向承建商披露投訴來源的原因。林秀青表示根據內部守則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29條,公職人員不得披露因投訴而進行巡查的資料,目的是保障投訴人。她確認收到投訴後會針對投訴內容仔細查看。

關於加強巡查,林秀青解釋是因應收到大量居民投訴而主動進行的,並非特別處理單一投訴。該次巡查中未有見到工人吸煙。關於竹棚架安全,她認為勞工處與ICU均有相關責任——勞工處負責工人安全,公眾安全應交其他部門跟進。她致函ICU是希望他們留意竹棚架的穩定性問題可能涉及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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